2016年01月26日 10:01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供應商網 【打印】
山東
保留機要通信和應急公務用車
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山東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和《山東省省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上述方案,山東省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和市、縣(市、區)、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可以保留工作用車。鼓勵上述人員參加車改,確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在機要通信和應急公務用車方面,上述方案規定,山東省省級黨政機關根據編制總量和工作性質,可保留5輛以內的機要通信和應急公務用車;省機構編制部門單列編制、相對獨立或駐濟南以外的部門屬處級單位,可單獨核定1-2輛機要通信和應急公務用車;鄉(鎮、街道)一般可保留機要通信和應急公務車輛1-2輛,地處偏遠或山區的可保留3輛。
市級黨政機關保留機要通信和應急公務車輛的總量,按照不高于各市市屬部門總合計數的200%核定;縣(市、區)級黨政機關,按照不高于各縣縣屬部門總合計數的150%核定。
各部門執法執勤車保留比例不同
關于執法執勤用車,山東省、市、縣(市、區)分別按照各級主管部門核定的一般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數的40%、60%、70%保留;其他部門的執法執勤車輛應嚴格配置在相關一線崗位,省、市、縣(市、區)分別按各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執法車輛編制數的30%、50%、60%保留。
同時,符合保留條件的各類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可以繼續保留。
保留一定的調研和接待用車
在調研和接待用車方面,有特殊要求,可適當保留部分車輛,以中巴車型為主。市、縣可分別按照保留公車總數1%的比例保留調研、接待用車;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協辦公廳單獨保留部分調研、接待用車。
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要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執法執勤用車應當噴涂明顯的統一標識。(修霄云)
江西
機要通信和應急公務用車保留10%
江西黨政機關公車改革將在年底前完成。江西鼓勵省直廳(局)黨政主要負責人,設區市、縣(市、區)、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江西省直機關按照人員編制數保留機要通信和應急公務用車5輛以內;各設區市、縣(市、區)保留車輛在數量上實行總量控制,集中管理,分別按不超過本級現有一般公務用車總數10%的比例保留。江西省發改委主任吳曉軍表示,車改不會影響工作,在省、市、縣三級將分別組建公車服務中心、應急調研接待用車、跨部門綜合執法用車等平臺,提高車輛使用效率。
一線執法執勤車最多可保留70%
“車改后,能否保障正常公務出行是檢驗改革成敗的重要標準。”江西省發改委副主任、省公車改革辦副主任李志剛說。
對執法執勤用車,江西省具有配備資格的部門有紀檢監察、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農業、林業、食品藥品監督等11個部門。省、市、縣三級原則上分別按現有車輛編制數的40%、60%、70%的比例保留,保留的車輛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針對其他行政執法用車,將組建跨部門綜合執法用車平臺,實行統一管理、集中使用。(修霄云)
湖南
省直機關保留5輛以內機要通信和應急公務用車
湖南全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動員電視電話會議近日召開并公開了公車改革的具體方案。
方案規定了及腰通信和應急公務用車的保留數量。湖南省直黨政機關本級可保留5輛以內機要通信用車與應急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各市州、縣市區在保證節支率不低于7%的前提下,可按不超過現有一般公務用車數的30%核定本級(不含鄉鎮)保留的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各鄉鎮原則上按照不超過2輛核定保留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部分版圖面積大、交通條件差且人口數量多的鄉鎮核定保留數量不得超過3輛。
執法執勤車配備在一線
按規定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要配備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在全省各級滿足節支率要求的前提下,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比例,在原核定執法執勤車輛編制數并扣除特種專業技術車輛編制數的基礎上,省本級不超過原編制數的40%,市州級不超過60%,縣市區級及以下不超過70%。
調研和接待用車以中巴和商務車為主
允許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與部分具有接待職能并設有專門接待機構的單位適當保留部分調研、接待用車,保留數量單獨核定,保留車輛以中巴車、商務車型為主。(修霄云)
遼寧
省直單位保留機要通信和應急車不超4輛
遼寧省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力爭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各市、縣(市、區)以及鄉(鎮)力爭2016年上半年完成,按照屬地化原則,省(中)直垂直管理系統駐地方單位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與駐在地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同步推進。
合理確定機要通信、應急公務用車保留數量。省、市、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保留用車數量根據工作性質和任務,經同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確定。
每個省直單位不超過4輛,各市、縣(市、區)所屬單位保留車輛具體數量根據單位編制總量和工作性質,經同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后確定;各鄉(鎮)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地理環境以及人口規模等因素,結合基層工作實際,分類確定保留車輛,一般不超過3輛。
執法執勤車保留數量省市有別
在原核定執法執勤車輛編制數并扣除特種專業技術車輛編制數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執法執勤車輛規模,省級保留比例不超過30%,市級不超過50%,縣(市、區)及以下不超過60%,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崗位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配備。
確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的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統一標識規范公車運行
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法執勤用車和行政執法用車應當噴涂明顯的統一標識,逐步探索社會化監督的有效形式和具體辦法。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嚴格的公務出行審批和登記制度。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在編在崗公務人員數量和職級嚴格核定和發放補貼。公務用車配備和運行維護費用、交通補貼發放、車輛處置情況等納入各地區、各部門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范圍。(李金鑫)
廣西
執法執勤車最多保留70%
廣西車改將按照先機關和參公事業單位后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順序,分級分類推進。改革后,全區總體和自治區本級節支率要達到7%,市縣總體要有節支。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保留必要的應急和調研用車;其他各部門按部門行政、參公單位人員編制數的一定比例留用車輛,原則上30人以下1輛、31-50人2輛、51-100人3輛、101-200人4輛、201人以上5輛,每個單位可保留5輛以內的應急、機要通信用車。
改革后,廣西在滿足節支率要求的前提下,執法執勤用車比例以現有編制數,按自治區本級不超過40%、市本級不超過60%、縣(市、區)、鄉(鎮)不超過70%的標準保留車輛。
建立服務平臺統一管理
各市、縣(市、區)根據地域面積、人口數量,確定保留一定數量的應急、機要通信用車。改革后保留的車輛,不再全部配備到部門。除必須配備到部門的車輛外,車輛集中起來建立服務平臺,實行統一管理。各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統一參加車改,各鄉(鎮)保留應急、機要用車的數量,在核定的縣(市、區)總編制范圍內按2-3輛統籌配備。(李金鑫)
云南
搭建服務平臺保障公務出行
云南省于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黨政機關省級部門公務用車改革,州市級于2016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縣市區及以下于2016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非參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車改按照中央統一部署適時啟動,并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全面完成車改。
云南省根據方案要求,各級將要搭建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和綜合執法用車平臺,用于保障突發應急、大型會議、重大接待、綜合執法等工作,州市本級平臺公務用車數量原則上不得少于50輛,縣市區本級原則上不得少于25輛。同時,積極發展適合公務出行的市場化交通定制服務,鼓勵引導各類企業組建社會化車輛租賃公司,以政府購買服務等市場化形式,保障公務出行。
執法執勤車保留不超過70%
云南省執法執勤用車中,保留的比例大致是省級執法執勤部門可留用不超過編制數30%的執法執勤用車,州市本級不超過50%,縣市區及以下部門不超過70%,保障了基層一線的工作需求。
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可保留少量調研車輛,不固定專人使用。
接待用車盡量以社會化方式提供;不具備社會化保障條件的,通過各級公務用車服務平臺保障。調研和接待用車以中巴車型為主,實行編制總量控制,集中管理。(李金鑫)
陜西
省級機關各部門可保留5輛以內公車
陜西省于6月底前完成各市(區)、縣(市)、鄉(鎮)級機關的公車改革;7月至12月底,做好公車改革后續工作,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對全省公車改革工作檢查驗收。
陜西車改要求,除根據工作需要保留符合標準的公車之外,省級機關各部門(含正廳級部門管理機構)可保留5輛以內的機要通信、應急公務用車。
各市(區)、縣(市、區)要根據地域面積、人口數量,確定保留一定數量的公務用車。改革后保留的車輛,不再全部配備到部門,除必須配備到部門的車輛外,集中起來建立服務平臺,實行統一管理。其中,一般公務用車的保留數量不得超過公務用車專項治理期間批復的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數的30%。
執法執勤車保留重點向基層傾斜
17個執法執勤部門保留的用車數,省級不得超過編制數的40%,市(區)級不得超過60%,縣(市、區)級不得超過70%。
據統計,此次陜西公車改革,省級機關共保留執法執勤用車279輛,市級保留3600輛,縣鄉級保留10023輛。執法執勤車輛的保留,重點向基層傾斜,充分保障基層公務出行。陜西省公安廳機關在此次車改中取消公務用車390輛,保留109輛。在保留車輛中,一般公務用車13輛,其余96輛為執法執勤用車。陜西省交警總隊取消78輛公務用車,保留32輛。在保留車輛中,一般公務用車4輛,其余28輛為執法執勤用車。(李金鑫)
安徽合肥
建立公務用車服務平臺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召開全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動員暨業務培訓會議,各級公車主管部門要建立跨部門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實行統一管理。
根據《合肥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全市黨政機關保留公務用車,在確保節支率不低于7%的前提下實行總量控制,根據各部門主要職責、工作性質、人員編制和工作需要,合理核定保留車輛編制。
據了解,市、縣(市、區)依據參改單位數、地域面積和人口數量,綜合確定保留車輛數,保留總量按照不高于改革前一般公務用車總數的50%原則控制,保留的車輛原則上不再配備到部門,各級公車主管部門建立跨部門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實行統一管理,除用于部門機要和應急公務用車保障外,也可用于保障各部門跨區域出差、下鄉等公務出行需要。
9部門可保留執法執勤車
合肥市配備執法執勤用車的部門僅包括法院、檢察院、公安、紀委(監察)、司法、農業、工商、林業(含林業公安和森林公安)、食品藥品監管9個部門。保留比例按現有編制數(扣除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原則上市級不超過50%,縣(市、區)及以下不超過60%。各參改執法執勤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自行確定留車比例,原則上不超過上述比例。
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調研、視察等工作用車及重大接待、活動用車,采取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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