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擬調整省級政采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2024年04月02日 10:31 來源:中國招標雜志 【打印】
近日,河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起草了《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4年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在《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2年版)》(以下簡稱2022年版集采目錄)基礎上,將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品類從35類(貨物25類,服務10類)細化為49類(貨物36類,服務13類)。
《征求意見稿》明確,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實行分散采購,納入政府采購監管范圍,且限額標準在2022年版集采目錄基礎上作出相應調整。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工程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省級(含雄安新區本級)從50萬元(含)以上調整為100萬元(含)以上;設區市級(含定州、辛集市)從40萬元(含)以上調整為80萬元(含)以上;縣級從30萬元(含)以上調整為60萬元(含)以上。
《征求意見稿》指出,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分散采購限額以下的項目,由采購人按照內控制度自行組織實施。對于分散采購項目金額大,且社會關注度高、關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或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鼓勵采購人委托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的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征求意見稿》要求,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2022年版集采目錄的200萬元(含)以上調整為:省級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300萬元(含)以上;市級、縣區級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含)以上。
此外,《征求意見稿》強調,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扶持本國產品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優先采購符合國家網絡安全標準的無線局域網產品、扶持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支持鄉村振興、支持創新產品和服務等。
對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可不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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