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提升政采透明度和信息查詢便利度
2024年10月14日 10:5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青海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時限等要求,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信息查詢便利度。
《通知》明確了各類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時限。其中提出,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以公告形式邀請供應商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提交參與合作創新采購申請文件的時間自采購公告、邀請書發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采購人應當向所有參與創新概念交流的供應商提供研發談判文件,邀請其參與研發競爭談判。從研發談判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采購人可以對已發出的研發談判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導致供應商準備時間不足的,采購人按照研發談判文件規定,順延提交響應文件的時間。供應商按要求提交最終響應文件,談判小組給予供應商的響應時間應當不少于5個工作日。封閉式框架協議成交結果單筆公告應在簽訂合同后2日內進行公告。封閉式框架協議征集人應當在框架協議有效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發布成交結果匯總公告。開放式框架協議征集人應當在審核通過后2個工作日內發布入圍結果公告,并動態更新入圍供應商信息。對于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除按有關規定公開相關采購信息外,采購人還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在指定媒體上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并將驗收結果于驗收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告。主管預算單位應匯總所屬單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情況,并于次年3月15日前公開預留項目執行情況。投訴處理結果公告、監督檢查處理結果公告應當自完成并履行有關報審程序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月度記錄不晚于次月10日前公告。考核結果應當自完成并履行有關報審程序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
《通知》還要求,省級各部門、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內控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審查機制、應急處置和責任追究機制,確保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采購人要按照“誰公開、誰審查;誰審查、誰負責;先審查、后公開”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涉及的采購公告、采購結果公告、更正公告和采購合同公告等全部信息進行審核,對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和時效性負責。政府采購信息實行權限管理和留痕管理,嚴禁將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發布的用戶名、登錄密碼等信息外借給其他單位使用。各級財政部門要將政府采購信息公開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將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納入績效考評體系。(記者樂佳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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