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重拳整治政采異常低價
2025年07月18日 08:5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江蘇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強化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審查,壓實評審專家責任,促進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
《通知》提出,采購人應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評審委員會啟動異常低價投標(響應)審查的情形和具體要求,包括:評審過程中出現投標(響應)報價低于采購項目預算50%的;投標(響應)報價低于采購項目最高限價45%的;評審委員會認定的供應商報價過低、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不能誠信履約的其他情形之一的,評審委員會應啟動異常低價投標(響應)審查程序,要求相關供應商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項目具體成本測算等與報價合理性相關的書面說明及證明材料,對投標(響應)價格作出解釋,由評審委員會結合同類產品在主要電商平臺的價格、該行業當地薪資水平等情況,依據專業經驗對供應商報價合理性進行判斷。投標(響應)供應商不提供書面說明、證明材料,或提供的書面說明、證明材料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審委員會應將其作為無效投標(響應)處理。審查相關情況應在評審報告中進行記錄。
《通知》要求,采購人應綜合考慮項目歷史成交信息與市場調查情況,形成科學、完整、清晰的采購需求,合理設定最高限價,為供應商競爭報價提供基礎。按照有利于項目實施的原則,綜合考慮技術、成本效益、促進競爭等因素,按專業類型和專業領域,確定項目屬性,對采購項目合理分類分包。嚴格根據法定適用情形和采購需求特點,規范、準確、合理選擇采購方式、評審方法和定價方式。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評審因素應按照采購需求和與實現項目目標相關的其他因素確定,依法依規合理確定價格因素在評審標準中的分值和權重,引導供應商聚焦產品或服務質量競爭。采購項目涉及后續采購的,采購人在確定評審因素時應考慮要求供應商報出后續供應的價格,以及后續采購的可替代性、相關產品和估價。
《通知》明確,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評審專家的指導和監管,進一步壓實評審專家的責任。出現采購文件規定的異常低價情形,評審委員會未啟動異常低價審查或未對異常低價情形作出認定意見的,采購人應及時報告同級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按規定追究評審專家的法律責任。采購人應嚴格把好政府采購履約關。對報價異常低且經評審委員會啟動相關審查機制后仍中標或成交的供應商,采購人要重點關注其履約能力、履約承諾、實際履約情況等。如供應商在中標或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應將相關情況書面報送同級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如供應商在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后不嚴格履行合同,采購人應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追究供應商違約責任,并將不良履約行為書面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蘇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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