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采購人代表應參加政府采購項目評審
2025年05月08日 11:11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打印】
4月27日,《西安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采購人代表參加項目評審工作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布,自2025年6月1日起實施。
《通知》提出,要根據采購項目情況選派本單位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熟悉采購項目需求、市場供給情況和采購文件內容、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熟悉電腦操作的人員參加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工作。同時,為確保采購項目開評標過程規范、公平、公正,鼓勵采購單位選派監標人共同參加,履行監督責任。采購人代表和監標人原則上應由采購單位選派本單位或本系統人員擔任。
《通知》明確,采購人代表要帶頭遵守和維護評審現場相關工作紀律。一是嚴格遵守評審時間,不得遲到;二是不得將手機、智能手表等通訊工具或相關電子設備帶入評審現場;三是不得在評審結束前擅自離開評審現場;四是發現本人與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要嚴格堅持評審回避相關規定,主動提出回避;五是不得向其他評審專家作出歧視性、傾向性、誤導性言行;六是不得私自接受供應商主動提出的澄清和解釋;七是采購人代表及監標人不得收受評審費用;八是評審結果匯總完成后,不得修改評審結果或者要求重新評審,但法律規定屬于重新評審的情形除外等;九是不得泄露在評審過程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十是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明確的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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